【《华人》传媒编辑王惠豫 2023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今天(6月29日)作出了一项重要的具有深远影响的裁决,拒绝将种族作为大学招生中的一个因素,认为这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最高法院以6:3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具有种族意识的入学政策违反宪法,终结了几十年来的高等教育中的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此决定将在全国各校园产生影响。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代表多少法官的裁决书中写道:"哈佛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计划与平等保护条款的保证无法协调。" "这两个计划都缺乏足够明确和可衡量的目标来证明使用种族是必要的,它们不可避免地以负面方式使用种族,涉及种族刻板印象,并且缺乏有意义的终点。我们从未允许招生计划以这种方式运作,今天我们也不会这样做。"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裁决书中写道:"例如,对于一位克服种族歧视的学生来说,其获益必须与该学生的勇气和决心紧密联系。""或者对于一位以其传统或文化为动力来扮演领导角色或实现特定目标的学生来说,其获益必须与该学生为大学做出独特贡献的能力紧密联系。换句话说,学生必须根据其作为个体的经历受到对待,而不是根据种族来评估。"

罗伯茨指出:"许多大学长期以来恰恰相反。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们错误地得出结论,个人身份的试金石不是克服的挑战、培养的技能或吸取的教训,而是肤色。我们的宪法历史不容忍这种选择。"

什么是平权行动?这些案件是如何提交最高法院的?

平权行动是指学校或雇主通过考虑候选人的种族来增加学生群体或员工队伍的多样性的政策。这个概念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旨在解决种族歧视问题,自那以后一直备受争议。批评者称,这种做法本身等同于对非少数族裔进行种族歧视。支持高等教育中平权行动政策的人士认为,种族应作为对候选人进行"整体评估"的一部分,并表示这些政策对于增加多样性、确保弱势群体平等进入机构非常重要。

本届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到哈佛大学(美国最古老的私立学府)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美国最古老的公立大学)。这两起争议始于2014年11月,由"学生公平招生协会"(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提起。多年来,该组织一直致力于结束美国生活中对种族优先权的使用。

在哈佛案中,该组织声称该校的种族感知招生政策违反了《民权法案》第六章(Title VI)的规定,该规定禁止接受联邦资金的任何计划或活动中的种族歧视,因为它对亚裔美国申请人进行了歧视。学生公平招生协会指责哈佛对亚裔美国学生在个性特征方面评分较低,并限制了亚裔美国申请人的录取人数。

在北卡罗来纳大学的争议中,学生公平招生协会指控该大学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因为它忽视了实现学生群体多样性的种族中立替代方案。

这两所大学都否认对亚裔美国申请人进行歧视。

(综合来源:CNBC,NBC,Fox New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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