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传媒编辑王惠豫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和11个州星期二(10月20日)向谷歌提起反垄断的诉讼。根据《谢尔曼法》第2条,指控谷歌在“通用搜索服务,搜索广告和常规搜索文字广告”市场上非法维持垄断地位。诉状声称谷歌通过“反竞争和排他性做法”保持了垄断地位。

这项反垄断诉讼是我们这代人的记忆中的第三起大案。1998年针对Microsoft Corp的诉讼和1974年针对AT&T的诉讼,该诉讼导致Bell系统的解体。

美国司法部称谷歌拥有88%的美国搜索市场,94%的移动搜服务。司法部声称,谷歌利用其垄断权将竞争对手排除在他们需要扩大规模的搜索分销渠道之外。它声称谷歌已经通过与苹果及其安卓移动操作系统的分销商之间的排他性合同“锁定”了分销。 因此,该诉讼称,谷歌抑制了搜索市场的创新。谷歌的行为降低了搜索服务的质量,减少选择因而伤害了消费者。

排他性合同的一个例子是谷歌与Android设备制造商签署的合同,要求使用其操作系统的手机制造商同意严格限制其销售不符合Google标准的Android设备的能力。然后,谷歌使制造商可以访问其“重要的专有应用程序”,以换取他们同意购买谷歌几个Google应用程序,并阻止用户删除其中一些应用程序。

另一个垄断手法是“收益分享协议”。谷歌与苹果,其他设备制造商,浏览器公司签署收益分享协议,以分享利润换取这些公司将Google搜索设为默认设置。谷歌在其季度财务报告中报告了流量获取成本(TAC),总计达数十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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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的首席法律官肯特·沃克(Kent Walker)在一篇冗长的博客文章中,对美国司法部的指控提出了反驳。沃克在帖子中写道:“今天司法部的诉讼存在严重缺陷。” “人们之所以选择Google,是因为他们选择这样做,而不是因为他们被迫选择或找不到替代品。这场诉讼对消费者没有任何帮助。相反,它将人为地提供质量较低的搜索替代方案,提高手机价格,并使人们更难获得他们想要使用的搜索服务。”

作者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这桩针对谷歌的反垄断诉讼的消息,今天出现在大多数主流媒体网站的头条,然而我打开谷歌新闻 (Google News)却找不到任何关于此案的消息,邻人寻味。(当然在Google搜索中输入相关词,可以搜索到有关新闻。)

诉讼案刚刚拉开帷幕,让我们关注案情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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