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传媒编辑王惠豫2021年9月12日】 根据州立法者周五批准的一项法案,(Senate Bill 357, the Safer Streets for All Act),加利福尼亚州警方将不再能够逮捕任何游荡意图从事卖淫活动的人。

现行加州刑法典第 653.22 条(“Loitering for Prostitution”“游荡卖淫”)规定,在公共场所游荡意图卖淫是犯罪行为。 这是一种与嫖妓非常相似但又截然不同的罪行,这也构成轻罪。

违反《刑法》第 653.22 条的最高处罚是在县监狱监禁 6 个月、罚款 1,000 美元加罚款评估,或两者兼而有之。

来自旧金山的民主党参议员斯科特·维纳(Scott Wiener)提出了提案,要废除上述的现行《刑法》第 653.22 条。提案还允许那些目前正在服刑或以前被《刑法》第 653.22 条定罪的人要求法院驳回并封存定罪记录。

参议员维纳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是否违法往往取决于警察的个人意志,导致了对跨性别、黑人和拉丁裔女性的不成比例逮捕。

维纳的提案,加州众议院以 41-26 票通过,参议院以 26 票对 9 票通过。

在提案通过后,随后采取了一项程序性举措,将该法案送州长签署的日期推迟到明年一月。维纳办公室在一份声明中说,推迟到 一 月让支持者“有更多时间来说明为什么这项民权法案是一项应该签署成为法律的好政策,以及为什么这种歧视性的游荡犯罪违背了加州的价值观并需要废除。”

今年2月,类似的立法在纽约成为法律。

支持废除现行法律的观点:

法案发起者维纳说,这些措施是结束对性工作者的歧视和暴力的努力的一部分。

民主党众议员丽贝卡·鲍尔-卡汉(Rebecca Bauer-Kahan)在议会辩论中表示,现行法律增加了人们对警察的不信任,特别是在目标社区中,这意味着人们在需要执法时不会参与执法,从而损害了公共安全和人口贩运受害者。她说:“将受害者定为刑事犯罪,并给他们留下犯罪记录,从而进一步阻碍他们寻找工作、住房和救济,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该法案得到了前公设辩护人议员 Ash Kalra 和前检察官 Al Muratsuchi 议员的支持,他们都是民主党人。

Kalra 说:“执法部门可以在不威胁逮捕他们的情况下帮助人们。”

Muratsuchi 说:“这只是消除了刑法中这一含糊不清的规定,该规定允许人们因错误的原因而受到虐待。”

维纳的法案得到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以及代表 LGTBQ 个人和性工作者的团体的支持。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表示,该措施“废除了一项法律,该法律允许警方依靠偏见而非证据将其他合法活动(如在公共场合行走、穿衣或站立)定为犯罪。”

反对废除现行法律的观点:

周二,反对者在州议会大厦集会,辩称这项措施基本上使最危险的卖淫形式合法化。他们认为,这项措施危及那些被迫进行性交易的人。

许多反对者在上个月写给立法者的一封信中说,这将“严重削弱执法部门调查人口贩运犯罪的能力”。该法案假设性工作是自愿的,而反对者争辩说,许多人是被迫的。

同为民主党人、前萨克拉门托县警长吉姆·库珀(Jim Cooper)的众议员表示,应该允许警察假设那些挑衅地“穿成那样”、拿着“一个装满避孕套的钱包”的女性是街头卖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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