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4年7月4日,法國贈送自由女神像給美國。她象徵著美國向移民和難民提供的自由。在她的底座上,刻有一個承諾的銅牌:「給我你們疲憊的、貧窮的、渴望自由的群眾,給我你們擁擠的灰燼。把這些無家可歸、風暴肆虐的人送給我,我將我的燈舉在金色之門旁!」然而,就在兩年前,美國政府完全違背了這個承諾,實行了一項政策,完全排斥了一個群體,使其無法進入這片自由的土地。

中國移民早在1850年代初就出現在美國勞動力市場中,並開始擔任低薪和高風險的工作。根據道格.金(Doug Chin)的說法,「中國移民擔任家政服務員、洗衣工、礦工、道路平整工、鐵路工人、罐頭工人、漁夫、廚師、農民等工作,這些工作通常被白人所回避。」他們的收入也總是低於白人,因為在鐵路工程上工作的人「……每月賺取28美元……中國工人每週工作六天,從日出到日落,並支付自己的開支……白人勞工賺取相同的工資,但中央太平洋鐵路公司支付了他們的開支。」由於這些原因,白人美國人開始擔心工作安全。雖然中國移民的人口約佔美國總人口的0.002%,但他們在沿海地區的高度集中使他們成為容易受到攻擊的目標。再加上1873年的經濟恐慌導致失業,使反華情感不斷升溫。

最終,這一切都在反對中國移民的法律壓力下融合在一起。在加利福尼亞州,立法開始針對和打擊中國移民,所有這些法律都是違憲的,最終被撤銷。1852年的一項法案規定,船長必須支付巨額費用給州政府,以協助照顧他們在醫院帶來的外國人,而中國移民則被禁止進入市立醫院。另一項法案,即警察稅,對未在特定行業工作的蒙古人徵收月費。《佩奇法》是一項重要的立法,由於擔心賣淫或猥褻行為,禁止婦女進入美國。最高法院的People v. Hall案進一步將中國人推向社會邊緣,因為它裁定中國人的證言不再被法庭接受,並將他們與非洲裔美國人和美洲原住民歸為一類。

美國於1880年重新談判了1868年的《柏林游擊戰條約》,賦予美國自由限制中國移民的權利。兩年後,美國起草了《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國會提交了七項有關排斥中國移民的法案。其中最受歡迎的一個來自參議員米勒,他的法案禁止中國勞工進入美國20年。儘管親中國的國會議員盡了最大努力,但該法案以167票對66票通過。該法案一旦送達切斯特.A.亞瑟總統手中,他只同意在根據與中國的新條約將法案長度縮短到十年後才簽署。因此,《排華法案》成為法律。

《排華法案》有幾個關鍵點。該法案規定,任何將中國勞工帶到美國的船長必須為每名中國勞工支付五百美元,並可能被判入獄一年。他還必須記錄所有中國勞工,無論其身份如何。法案還澄清,這不適用於已經居住在美國的任何中國勞工,這些人將需要獲得證書證明他們在美國居住。此外,他們的離境必須向海關代理人註冊。

 

(斯約瑟)

Translate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Español

訂閱 Subscribe

---- 訂閱須知 INFO ----本网站已经开通免费订阅功能,请在网页右上角输入您的电邮地址及名字(任何昵称)。订阅后您可以及时收到网站的更新通知。希望新老读者踊跃订阅,让我们有机会能够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In the U.S.A., We Chinese in America is the only magazine focusing on Chinese culture, history, and individuals who have contributed significantly to the Chinese community and/or larger community in general as well as information/news important to readers.To keep you informed of the most updated information/news, please subscribe to "We Chinese in America